晚報訊 樓下飯店將6層樓高的大煙囪加粗,樓上居民窗戶被擋,遼陽西路214號的5戶居民將飯店告上法庭。昨天,市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要求飯店20天內讓煙囪“瘦身”,外直徑不能大于25厘米。
2002年2月,樓下飯店取得營業執照利用101戶房屋經營,開業前,飯店經環
保部門檢查檢測取得環保設施合格證,合格證記載,“環境保護設施齊全,污染物排放符合環保法規的有關規定”。居民說飯店開火時煙囪排出的油煙還是有味,可既然煙囪有合法“身份證”大家也就默認了。2004年4月,飯店拆除了原先的煙囪,新安裝的煙囪固定于3單元樓梯間外墻東側墻壁上,距居民廚房北窗僅半米的距離。煙囪由圓形變成方形,寬度約59厘米、厚度約38厘米。“它正好擋住了窗戶一角,煙囪和樓體形成死角,小偷很容易順煙囪爬到居民家里。”居民的委托代理人徐紅衛表示煙囪影響安全和采光權,要求飯店停止侵害,將煙囪恢復原狀,并賠償居民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元。
前天,此案在市北區人民法院宣判,只有居民的委托代理人一人到場。記者了解到為打這場官司,居民和樓下飯店的關系變得很別扭,不愿再在法庭相見。法院認為,飯店安裝煙囪的部位是建筑物的共用部位,是全部產權人的共有部分,房屋的各產權人及使用人均有合理使用的權利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飯店為經營需要安裝煙囪的行為事先沒征得鄰居同意,對居民的住宅安全和財產安全構成危害。因此判決飯店在20天內在原處重新安裝外直徑為25厘米的圓柱形煙囪。(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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