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女士被證明在與陳先生離婚時患有精神病,但民政局卻已批準他們離婚,昨天上午,北京東城區法院判定民政局違法。 馬女士和陳先生是去年4月15日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的。獲民政局批準后,今年1月20日,陳先生已經再婚。而法官昨天在法庭上宣布,委托精神病鑒定中心對馬女士作
出的精神病鑒定結論顯示,馬女士在與陳先生離婚時不具備民事行為能 力。“從表面上判斷,她 有正常的認知能力。”民政局在法庭上解釋道,“沒有任何一項規定要求民政局對離婚當事人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因此民政局沒有過錯。” 馬女士的代理人提出,民政局作出同意馬女士和陳先生離婚的決定是錯誤的行政行為,又批準陳先生再婚,是錯上加錯。代理人一并申請法庭撤銷陳先生離婚后的再婚登記,但該請求沒有被法庭接受。 法院僅就民政局對馬女士和陳先生作出的離婚登記違法作出認定,而陳先生已經再婚,法院并沒有明確要求民政局撤銷離婚登記及再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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