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山東省建設廳獲悉,山東省將嚴格控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為,以全面保護買房市民的切身利益。其中,未按照規定的現售條件銷售商品房的企業將面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按照要求,從7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預
售商品房的,由商品房銷售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將處以已收取的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商品房承銷機構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分割拆零銷售住宅商品房或者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銷售場所明示有關文件和材料的,將由商品房銷售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商品房承銷機構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未按照規定的現售條件銷售商品房的,將由商品房銷售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將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文件報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的,將由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尹玉濤)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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