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你或許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經濟能力,自主選擇住宅的地段、樓層、朝向,但卻無法選擇鄰居。
眼下在房產糾紛投訴中,鄰里間的磨擦已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相鄰權走進了越來越多人的視野,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重視和關注。
相鄰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間,一方行使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時,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權利。
6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草案一旦獲得通過,就意味著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擾鄰里生活、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都屬于違法行為。
盲大媽“較真”
家住沈陽市皇姑區珠江街100號樓7單元的孫秀珍大媽,是一位雙目失明的老人,平時很少出門。但是,最近她卻為了相鄰權四處奔走。
孫大媽家住在三樓,他們那棟樓沿街的一二樓都開了飯店和卡拉OK,擾民現象特別嚴重。孫大媽家的樓下一樓原來是工商銀行的營業網點,二樓是街道辦事處的老年活動室,樓上樓下的幾年來相安無事。
一年之前老年活動室搬走了,幾個月之前銀行也搬走了。可是沒過多久,來了一個施工隊,寂靜了一段時間的樓下突然熱鬧起來了,在孫大媽家的樓下丁丁當當開始施工了。
孫大媽說他們是5月31日開始拆改的,等到她找到施工現場時,那里面都已經刨亂了,陪同大媽來到現場的人告訴大媽,一樓的兩個窗戶都被刨沒了,前面的樓群還是大平臺,都刨通了。孫大媽說她到處找人,可被拆改的地方因為沒開張,所以叫什么名字也打聽不出來。
“樓下每天施工到很晚,嚴重影響了我的休息,已經侵害了我的相鄰權。”孫大媽說。
可事情還沒完,原來一樓和二樓都只有窗戶,現在好好的墻被砸開了兩道門,聽說樓下裝修是為了開飯店,從聽了這消息之后孫大媽幾宿都沒休息好。
沒找到飯店老板,從施工工人的嘴里也打聽不出來飯店的名字來。孫大媽說,就因為這個飯店現在還沒名字,沒有正式開業,所以想要維護自己的相鄰權還真有點難。
管理者“支招”
孫大媽所在的皇姑區亞明街道辦事處珠江社區任英主任告訴記者,聽說那里要裝修,我們就趕緊跟著協調聯絡,可是等到的只是施工干活的人員,問他們施工情況,那些人也說不清楚,任英主任顯得一臉無奈。
房子是街道辦事處的,也是由街道辦事處租出去的,具體干什么也不清楚。皇姑區亞明街道辦事處書記蔡濤告訴記者,這家新開的飯店是否征求過老百姓們的意見他不清楚。
“我們地區的經濟還需要搞活,這個房子我們不能閑著。”蔡書記強調說。
對于珠江小區內飯店和KTV大量私自開后門、窗改門影響居民相鄰權的情況,沈陽市皇姑區行政執法局信訪辦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下達整改通知,限定在15日內自己改,要是不改執法局就起訴到法院,強行改正。
由于這家即將開張的飯店還沒有名字,所以孫大媽維護相鄰權的行為實現起來還真有點難。
為此記者咨詢了沈陽市皇姑區環保局審批中心,這里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家飯店還沒有審批,而這件事應當讓該樓居民簽字做主。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那家飯店也可以試營業,看他擾不擾民。如果擾民的話,當地居民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
最后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需要征求老百姓意見的,沒有老百姓的意見,我們堅決不給審批。
擾民事“扎堆”
昨天,記者前往沈陽市皇姑區珠江街100號樓所在的小區,圍繞小區走了一圈后,果然發現了許多問題。小區的一樓和二樓基本上都是飯店和歌廳,這些商家幾乎都選擇在小區里面窗改門,通過后門這些門市就和小區直接相通了。
更有甚者,有的飯店干脆把廚房搬到了小區里,在小區院子里洗菜、刷碗。靠近門市房小區院的地面上,污跡斑斑,異味刺鼻。
孫大媽居住的地區,是沈陽市一個人口密集區域,孫大媽告訴記者,周圍這樣的社區環境遭到破壞、老百姓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擾的情況還有很多。
孫大媽說,自己雖然是一位盲人,年齡也已經60多了,但是相鄰權直接與自己的生活相關,就算再難,自己也會討個說法。
與孫秀珍大媽有著相同苦惱的是居住在公寓里的老朱,其實老朱的樓下原本是車庫,本該是供汽車停放用的,但是,現在一些車庫無車可停,便租給別人當店面了。
于是,他的樓下出現了形形色色的美容、純凈水、修理等店鋪,而且經營者還在車庫安了家。車庫沒有排污設備,小店主的吃喝又都在這兒,清晨樓下就有炊煙升起,深夜還有喧嘩聲不斷,老朱被樓下的小店鬧煩了。
老朱遭遇的正是典型的相鄰權被侵害,遼寧金元豐律師事務所的于元正律師說,目前的相鄰權糾紛中,比較常見的主要有野蠻裝修、環境污染、噪聲損害、占據公共設施和遮擋他人陽光等,涉及主體不僅有個人與個人,還有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
維權很“磨嘰”
陶先生在自己的老房子已住了幾十年,前些天,樓下突然喧嘩起來,原來老鄰居裝修起房子來了。裝修的噪音也罷了,偏偏樓下又乒乒乓乓地敲起墻來,夫婦倆下樓查看,只見鄰居家面向陽臺的墻已經被敲掉了,鄰居還向他出示了一份房屋裝修監督部門的批復,言明這地方可以敲掉。
但是,陶先生仔細一看,只見批復僅同意拆掉窗欞下一部分墻體,而鄰居卻擴大了范圍,這可是承重墻啊。為此,夫妻倆老是怕自家的房子會塌下來,妻子幾宿睡不著覺,而且家里確實出現了幾道裂縫,這更增加了他們的擔憂。
我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像陶先生遇到的樓下鄰居野蠻裝修,可以向房管部門舉報,由他們進行處罰,并有權要求其恢復原貌。但在賠償問題上,有關部門只有調解的義務,而沒有強制賠償的權限。
至于賠償問題,首先可與鄰居交涉,再進一步只能上法院解決。而老朱樓下車庫出租的問題,可分兩步投訴,一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征得規劃和房管部門的同意。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如確系違法出租的,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出租行為。二是飲食服務行業在從事經營活動之前必須事先征得周圍居民的同意,并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才可依法從事經營,如果沒有排污許可證,可向綜合執法局或工商部門要求查處。
新條例“撐腰”
相鄰權糾紛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受害人評理時雖然明顯占上風,但是真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卻不容易。這類糾紛牽涉部門極多,而許多部門又沒有最終裁決權,在一次次投訴無門的情況下,很多人只能忍了這口氣。
煩瑣的投訴和更加煩瑣的經濟處罰,讓許多人望而卻步,即使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但是鄰里之間的矛盾也會因此加深加大,預防或制止妨礙相鄰權則顯得尤為重要。
6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這個草案與現行條例相比,有了部分完善,一些老百姓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這些違法行為包括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擾鄰里生活的行為,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擾亂重大活動期間治安秩序的行為等等。
孫秀珍大媽告訴記者,她已經知道了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這個事,她對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擾鄰里生活的行為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十分感興趣。
她認為,條例實施后,再有她遇到的類似情況,將會有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她覺得這不再僅僅是罰點款了事的問題,干擾鄰里生活將是觸犯法律的事情。梅天磬工作室
本期執行 首席記者 梅天磬/文 王濤/攝 《沈陽今報》供稿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