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舉行第18次常務會議 審議并原則通過《青島市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督機構工作規定(草案)》等
本報訊昨日下午,市長夏耕主持召開了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青島市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督機構工作規定(草案)》、《
青島市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查處獎勵試行辦法(草案)》、《青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草案)》。
會議認為,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我市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先后制定的《青島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暫行規定》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監督機構的形式、職責等需要進行較大調整。制定《青島市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督機構工作規定》,將盡快落實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調整好新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布局并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會議認為,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整治安全生產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有必要制定《青島市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查處獎勵試行辦法(草案)》。
會議認為,為了規范合同中的格式條款,防止濫用格式條款獲取不正當利益,保護當事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青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草案)》是必要的。
會議討論了《青島市士兵征集和退役安置條例(草案)》。
會議確定,有關方面要根據會議提出的修改意見,對《青島市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督機構工作規定(草案)》、《青島市安全生產隱患舉報查處獎勵試行辦法(草案)》、《青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草案)》進一步修改后,由市政府頒布實施。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了會議。(本報記者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