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武漢6月25日電 靠賣官帽、賣警帽斂財的湖北省孝感市原公安局局長廖祥政,日前被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經終審查明:廖祥政在任荊門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期間,于1995年初至2003年 3月,利用職務之便,先后使多名揣著鈔票的跑官者如愿以償當上了荊門市公安局和下屬公安分局領導,或解決了請托者的晉級待遇。而廖通過“賣官帽”和在公安局進人這道關口“賣警帽”,就收受賄賂共35.4萬余元人民幣、并有482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經終審查明:廖祥政在任荊門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期間,于1995年初至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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