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青島宋華商貿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5年3月31日依法扣留你公司物資一宗,你公司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調查,經現場勘察,你公司已從原經營場所遷移,去處不詳,現通知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我局接受調查,逾期將按無主財物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陽分局2005年6月24日
青島宋華商貿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5年3月31日依法扣留你公司物資一宗,你公司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調查,經現場勘察,你公司已從原經營場所遷移,去處不詳,現通知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我局接受調查,逾期將按無主財物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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