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央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表示,央行正在積極參與物權法的修訂,擬增加動產抵押質押的內容,為企業融資創造更多便利條件。 吳曉靈說,現行的擔保法規定,質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等動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但是對于“其他財產”
沒有作明確的解釋。 在實踐中,有些動產和權益是有價值和能帶來未來收益的,比如存貨、應收賬款、收費權、尚未收獲的農作物等,但根據現行的法律,這些動產都不能作為抵押物和質押物,這就影響了企業的融資能力,人民銀行正配合立法部門研究將這些動產納入抵押、質押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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