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遭遇去年冬天集中供熱“寒流”,是不少市民的期望。日前,石家莊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下發關于《石家莊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的公告,讓市民看到省會集中供熱管理有法可依的希望。
■看點一:依法推廣分戶計量
草案規定,省會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安裝具有分戶計量及室溫調控功能的采暖系統。凡未按設計方案施工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房管部門將不予以辦理房屋銷售及產權證。現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應按分戶控制及室溫調控的要求逐步進行改造。
草案同時規定,參加集中供熱的用戶,應當按規定交納集中供熱差別熱價(即管網工程建設費)。差別熱價用于熱源及管網建設,實行專款專用。
■看點二:供熱企業與用戶簽訂合同
草案規定,省會采暖期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據天氣變化情況,供熱管理機構可做出提前或延長供熱時間的決定。
供熱企業與用熱單位應當簽訂書面供熱合同。供熱企業對要求暫停供熱的用熱單位,應當提前10天向供熱企業提出,并簽訂暫停供熱協議。
同時,供熱企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按合同約定向用戶提供熱能;公開辦事程序,解答用戶咨詢,公開服務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用戶的保修請求及時處理;重大事故不能正常供熱時,應及時通知用熱單位并報供熱管理機構,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供熱;因為供熱企業原因,連續24小時或累計96小時達不到規定溫度的,應按供熱面積及溫差退還用戶熱費,因用熱單位的原因造成室溫不達標的,供熱企業不承擔責任。
供熱設施發生突發性事故時,供熱企業可以先采取必需的應急措施進行搶修,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干擾。確需占用道路、掘路、砍伐樹木的,在采取搶修措施的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搶修結束后,供熱企業應當及時恢復并按照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看點三:供熱糾紛可向法院起訴
草案規定,在發生供用熱糾紛時,有關人員可向集中供熱管理機構請求調解處理,也可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草案同時規定,石家莊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是省會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省會集中供熱監督管理工作。石家莊市集中供熱管理辦公室是供熱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供熱管理的日常工作。
■看點四:熱交換站保室溫不低于16℃
草案指出,熱交換站是將熱源單位提供的蒸汽或者高溫熱水經過技術交換,再通過二次管網輸送到最終用戶的供熱轉換設施。
熱交換站資產歸投資建設單位所有。熱交換站產權單位(管理使用單位)應與供熱企業簽訂供熱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為熱交換站供熱范圍內的用戶提供熱源保證。
供熱期內,除不可抗拒力外,居民用戶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6℃。因管理不善,維修不及時或經營方式不當,造成熱用戶室溫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應給予熱用戶適當的經濟補償(另行制定)。違反上述規定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用熱單位應按規定設置測溫點,定期測溫,測溫記錄經熱用戶簽字后建檔。熱用戶對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供熱管理機構進行復測。
■看點五:用戶不得私改室內供熱設施
熱用戶是供熱單位通過熱交換站(或供熱企業低溫網)為其提供熱能的終端用戶(包括單位用戶和居民個人用戶)。
草案規定,熱用戶不得在室內采暖系統上安裝熱水交換裝置;不得私放、偷用供熱管網軟化水;不得擅自改動居室結構或室內供熱設施。熱用戶應按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繳納用熱費用。逾期不交費的,用熱單位可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向其收取應交熱費3%的違約金。逾期2個月經催繳后仍不繳納的,用熱單位可中止供熱。違者將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熱水交換裝置,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已供熱的建筑,其空閑房屋熱費由房屋產權人交納。未售出的,由房屋開發建設單位交納。能夠做到分戶控制的、確實暫不居住的熱用戶應交納供熱基本費用。
石家莊市法制辦公室此次公布《石家莊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草案)》將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報請市政府常務會審議。草案中涉及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如果有意見和建議,請于7月10日前反饋到石家莊市法制辦公室。以信函方式寄送的,信封上請注明“集中供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通訊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216號石家莊市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050011。電話:86688755。開通時間:9:00—11:30,14:30—17:30(節假日除外)。電子郵件:shentieyi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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