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商付先生一直在尋找一名幫他寫書的研究生。2003年4月,他委托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小孫寫書,結果書出來后被人發現抄襲10萬字,付先生只得賠償原作者2萬元。昨天,付先生對記者說,他一直在找小孫分擔經濟賠償,甚至今年6月15日找到該生所在的學校,但仍然沒有結果。
付先生告訴記者,200
3年4月,小孫經朋友介紹從付先生手中接過一本書的編寫工作,書出版后,2004年6月被發現其中的10萬字幾乎全部克隆自另一本書。作者提出訴訟,書商付先生敗訴。在賠償原告2萬元后,付先生要求小孫為自己的抄襲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被小孫斷然拒絕。
記者了解到,事發后,小孫曾給原作者寫了兩封道歉信,而信付先生一直留著,記者看到信中有這么幾句話:“幾十篇文章都是原封不動地抄襲您的勞動成果……我的失誤已經給您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我心中深感難過和不安,在這里,不敢請求您原諒我,只能把這份愧疚之情寫在字里行間。”
付先生決定通過校方尋求解決辦法。孫某所在的中國人民大學工作人員表示,學校之前沒有介入此事,不知他個人與書商之間的來龍去脈,所以對他的抄襲行為不能提前加以預防和控制,對此事也無能為力。
曾經代理過莊羽告郭敬明剽竊案的江山宏律師事務所的邢鳳華律師表示,這種明顯的抄襲應該不是因為這名學生不懂法律造成的,而是因為利益驅動,誠信缺失,才會拒絕為此負責。記者了解到,像這樣抄襲10萬字的事件在出版糾紛中比較極端,但出版界經常出現快速“造”書現象也難免助長抄襲之風。通常的做法是書商根據市場策劃選題,尋找“寫手”,要求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完稿出版。由于時間很短,有人直接從已出版的圖書中擇取需要的段落拷貝進來、前后理順改頭換面地造就了新書。
晨報記者 田小滿
責任編輯 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