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根據衛生部關于立即查處部分批號“苦樂康膠囊”的緊急通知要求,市衛生局日前組織執法人員對我市經營“苦樂康膠囊”的單位依法進行了突擊監督檢查,未發現衛生部通報查處的批號產品。衛生執法人員對現場銷售的其它批號產品進行了封存,正在立案查處。
近日,衛生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
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銷售批號為20041201(非賣品)、20040902、20041201、20050401的標識為遼寧省健康偉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苦樂康”膠囊,并公告收回已售出的產品。
據介紹,吉林省發現市場銷售的批號標識為20041201(非賣品)、20040902、20041201的樣品囊殼含有化學藥物格列本脲,批號標識為20050401的膠囊內容物中含有化學藥物格列奇特。而《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吉林省有關監管部門已對上述產品的經銷商依法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公告收回產品并依法銷毀。
根據衛生部緊急通知要求,日前,市衛生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我市長興路6號的“雙唐安苦樂康食品經營部”進行了突擊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該營業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為顧客采血測血糖,進行事實上的診療活動;為顧客測血糖的從業人員現場不能提供醫師或護士執業資格證明。衛生執法人員對正在柜臺銷售的批號為20040903的“苦樂康膠囊”共計25盒進行了衛生行政控制,予以異地封存,F場檢查過程中,未發現衛生部通報查處的批號產品銷售。
目前,市衛生局已對封存的“苦樂康膠囊”進行立案查實、查處。(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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