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菏澤訊 6月16日,菏澤中級法院對曹縣政協原副主席楊天福一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數罪并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年59歲的楊天福曾任山東橡膠助劑廠廠長、黨委書記兼曹縣工業局局長,曹縣政協副主席。楊天福在擔任山東橡膠助劑
廠廠長期間,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虛列開支、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侵吞公款25次,合計人民幣1120873.2元,其中未遂106273.2元,楊天福個人所得724600元。楊天福在擔任曹縣有機化工廠廠長、山東橡膠助劑廠廠長和曹縣工業局局長期間,在工程承攬、人事安排、銷售提成、款項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3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95750元,其中索賄105250元。
□張子揚 新軍 向東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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