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廠不可能出現任何問題,請消費者放心。”面對鄭州光明“回奶事件”、杭州光明“早產奶事件”等一系列洶涌而來的負面報道,光明乳業董事長王佳芬把她的最后防線放在了光明乳業的大本營——上海。
然而在6月13日,上海市閔行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閔行區質監局”)對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乳
品二廠(以下簡稱“乳品二廠”)的抽查卻徹底打破了光明乳業的上海神話——檢查人員發現,就在與光明乳業集團總部一墻之隔的乳品二廠,也普遍存在提前標注生產日期的現象。
對于河南媒體披露的鄭州光明“黑幕”,光明乳業董事長王佳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斷然否認了光明乳業鄭州子公司加工生產過期奶。不過王佳芬也坦陳,河南子公司的管理確實存在問題,兼并后總部并沒有派人過去管理,但她保證上海廠不可能出現任何問題。
“早產奶”打破上海神話
在15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焦揚透露,上海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已責成光明乳業盡早查明情況和原因,并要求光明乳業加強對外地合作企業的管理,嚴格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不過,需要加強管理的,可能不僅僅是光明乳業外地的合作企業。
閔行區質監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3日他們曾對轄區內的乳品二廠進行了抽查。他們此行的最初目的是為了確定轄區內的光明乳業是否有“將變質牛奶返廠加工再銷售”的行為。檢查發現,該廠的過期奶大部分是委托區里的一家排污處理企業處理(因過期奶直接排放會污然環境,必須經過一定的技術處理才能排放),小部分由廠內負責銷毀,整個過程都有單據可查,環保部門對此過程也有嚴格的監控。抽查表明,乳品二廠沒有生產過回爐奶的跡象。
然而,在抽查時他們發現,該廠生產的利樂枕包裝的常溫奶普遍存在提前二三天標注生產日期的現象。也就是說,6月13日去檢查時,看到很多利樂枕上印的“生產日期”已是6月15日、6月16日。
記者曾向閔行區質監局索要此次抽查的結論,卻被告知,欲了解有關事項,記者應與上海市質監局聯系。然而,上海市質監局一口回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此次被查的乳品二廠與光明乳業集團總部僅一墻之隔。據了解,它是光明集團中最早使用“光明”品牌的一家企業,1992年王佳芬入主上海牛奶公司(光明乳業的前身)后,才把旗下的九個品牌整合成一個光明的品牌,構建起光明乳業的基本骨架。
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好乳品二廠此次的“早產奶事件”,王佳芬苦心建構起的“光明”的品牌形象可能會遭到進一步的打擊。
“行規”壯了“光明”膽
6月7日《誠告消費者書》發布后,光明乳業開始保持沉默。從13日起,記者數次撥打光明乳業集團新聞發言人龔妍奇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15日、16日,記者兩赴光明乳業集團總部,但仍沒有能見到龔妍奇。此間,記者曾發傳真至光明乳業,希望他們能對乳品二廠的“早產奶事件”做出解釋,但到17上午記者發稿時為止,記者尚未得到任何答復。
上海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光明態度之所以如此強硬,是因為背后有“行規”撐腰。乳品二廠生產的這種利樂枕包裝的常溫奶保質期為6個月,裝袋后要先在倉庫中存放7天,以觀察它的穩定性。按照“行規”,光明乳業可以聲稱這段時間屬于質量檢測期,而把它算入生產期內。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廠家提前7天標注生產日期,你也拿他沒辦法。
在上海市奶業協會網站的首頁上,記者見到了這條所謂的“行規”——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關于轉發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關于確定乳制品生產日期的函〉的函》(中乳協(2003)57號)。
記者看到,該函引用的《關于確定乳制品生產日期的函》(食標[2003]42號)的確有明文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釋義和《產品標識標注規定》[技監局監發1997172號]釋義,“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據此,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罐裝、封口、冷卻降溫后,以及需要繼續發酵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
牛奶都是灰色的?
中國奶業協會理事王丁棉對上述說法卻針鋒相對地進行了駁斥:超高溫滅菌奶即利樂包裝奶的生產日期標注應以其完成生產走下生產線為準。7天的留廠觀察期應包含在6個月的保質期內。
據了解,目前各方對《關于確定乳制品生產日期的函》的合理性及法律地位都存在較大爭議。當前,奶制品從灌裝到出廠之間的時間限制并沒有一個國家標準,完全由企業自己決定。
王丁棉說,由于檢測時間沒有限制,如果企業認為其9日生產的奶制品需要10天才能通過“檢測”的話,那么該企業對已于9日完成灌裝的奶制品貼上20日生產的標簽是完全“合法”的。“想提前多長時間就提前多長時間貼日期,這不亂了套嗎?”
乳制品生產日期到底該如何標注?記者曾向上海市質監局咨詢此事,卻被告知,應去國家質監總局詢問。15日,記者在國家質監總局數個部門間詢問未果后,又向國家標準委發去傳真,咨詢乳制品“生產日期”應如何標注,至發稿時為止,記者尚未收到答復。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志愿者律師鄭紹平告訴記者,在早產奶問題上,目前行業內還沒有統一的法規出臺。
據了解,在《產品質量法》、《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多部法規中,都對產品的“生產日期”做出過規定,但由于這些法規針對的都是多個不同行業,不可能在具體條款上有過細的規定。而乳品業在加工制造上有自己的特點,很難簡單套用現有的食品業通則。據了解,目前上海正在加緊制定相關法規。趙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