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區一小學生東東(化名)在學校組織的拔河比賽中突發意外,4個手指被繩索割斷,醫院鑒定為七級傷殘。此案經過白銀兩級法院的審理后,近日在白銀中院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協議。
據了解,2003年12月11日下午,白銀區第四小學組織拔河比賽,11歲的東東也在其中。就在裁判還未宣布“開始”的時候,兩班
同學就向兩邊拉了,突然東東發出了凄慘的哭聲。原來由于拔河時張力不同,東東的4個手指被割斷,事發后,東東立即被送往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斷指再造手術,在東東住院的88天里,保險公司為其墊付了10000元醫療費,學校支付醫療費8220.51元。后經鑒定,東東為七級傷殘。
2004年5月24日,東東一紙訴狀將學校推上被告席,索賠219179.10元。白銀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東東這個年齡段的學生,對手抓住鋼絲繩后會產生傷害有一定預見性,因此造成傷害,受害人應負一定責任,為此法院判令白銀區第四小學賠償東東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補助金、鑒定費等62351.18元的50%。一審宣判后,東東不服,上訴至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其代理人提出,根據教育部、體育總局制定的有關體育器材的材質要求、質量要求均明確規定,嚴禁使用混有鋼絲的繩索拔河,即使使用也要戴護套。學校將不能用于拔河的繩索提供給年僅11歲的孩子使用,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應負全部責任。所以一審判決東東承擔50%的責任有失公允。
近日,在白銀中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協議,東東安裝假指的費用由白銀區第四小學支付。支付方式為東東每安裝一次,學校便支付當次的費用。另外,除安裝假指外,東東請求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學校支付54000元,分兩次支付。所有訴訟費用由雙方各承擔2400元。
(記者 王敏 實習記者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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