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是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變革的歷史性時期,同時也是諸多矛盾糾紛的凸顯期。
我市在建設平安青島、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高度重視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扎實鋪開了富有成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許多措施在全省乃至全國
屬創新之舉。全市各級綜治組織大力實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規范化建設,狠抓事前預防和事后追究環節,進一步完善組織網絡、聯動排調和責任追究機制,整合各方面力量,不斷提高化解矛盾糾紛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設立各類調解組織9480個,調解員33117名,信息員78000余名。去年以來,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2.7萬余起,處結率為98.8%,有效防止發生“民轉刑”案件400余起,依法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180余起。
延伸排查調處網絡
我市按照“黨政掛帥、綜治協調、部門聯動、各方參與”的要求,暢通信息渠道,規范職責任務,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
在橫向延伸上,全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由市綜治委組織協調和部署落實,在市綜治辦設指導處、專司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橫向上形成了由市委各工委、政法各部門、各區(市)和綜治、司法、信訪、督查等部門組成的多方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
在縱向延伸上,我市加強了區(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鎮(街道)調解中心規范化建設以及村(居)調委會建設,建立起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今年以來,我市還出臺了《關于建立“四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的意見》,著力建立健全了鎮(街道)綜治、司法、信訪、調解“四位一體”聯合接訪、聯合排查、聯合調處工作機制,有效整合了社會資源,形成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工作合力。
在向新領域延伸上,市綜治委日前制定了《關于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意見》,將非公有制企業的調解組織建設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體系建設,截至目前,全市已在非公有制企業中建立調解組織6500余家,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1000余起。同時,通過成立涉外民事調委會,實現了矛盾糾紛排查網絡向涉外領域延伸。另外,通過建立暫住人口、建筑工地、餐飲服務等行業性調委會和新興工業園區等區域性調委會,實現了向行業和區域延伸;還先后成立海上旅游調委會、教體系統調委會、城區調委會和商貿調委會等行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225家,有效擴大了人民調解的覆蓋面和對矛盾糾紛的控制力。
規范排查調處方法
我市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制定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建立起矛盾糾紛督查通知、矛盾糾紛分流、跟蹤管理、調處反饋、掛牌督辦、分析通報、責任追究等制度。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
預警、預測、預案有機統一。我市著眼超前化解矛盾糾紛,不斷建立健全科學決策的預測機制、反應靈敏的預警機制、妥善處置的預案機制。
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結合。我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有機結合,調解專職隊伍與志愿者隊伍共同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協調發展的排查調處新機制。如相繼推廣了膠南市法院審判調解、城陽區“派出所、司法所、法庭配套聯動”等做法。
訴訟內調解和訴訟外調解相互銜接。市中級人民法院專門制定了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的意見,明確要求全市法院進一步完善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培訓制度,與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聯手建立起人民調解與民事糾紛的訴前銜接制度,積極引導民事糾紛在訴前向人民調解分流,實現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的有機銜接。
經常性排查與專項整治相互補充。我市在加強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同時,根據形勢任務的變化,適時開展專項治理。如去年以來重點開展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矛盾糾紛專項治理活動,通過各有關企業的調解中心就為2000多名打工者追回工資129萬多元。今年4月份以來,我市開展了一次大范圍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先后排查調處矛盾糾紛2300余起,制止和平息群體事件32件,避免“民轉刑”22件。如黃島區薛家島某住宅小區在建筑施工中,由于爆破擾民并致使附近居民房屋出現一定損害,附近86戶居民與建筑單位發生矛盾糾紛,居民聚集、阻撓施工,使工地停工達兩周多時間。街道調解中心經深入調查了解和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終使開發商轉變了不賠償的態度,也使居民群眾收回了不合理的要求,促使雙方依法且合情合理地達成賠償協議,從而化解了這一群體性糾紛。
嚴究排查調處責任
落實責任機制。我市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突出抓好“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體系建設。市委、市政府每年與各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簽訂的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中,都明確規定了對各區、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任務和目標要求,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領導責任制重要內容;我市還專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若干制度的通知》,層層量化目標、落實責任。
落實考核機制。我市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市委績效考核體系有關創建平安青島的重要組成部分,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平安青島建設檢查考核的重要標準和內容,制定嚴格的考核指標體系。去年以來,市綜治委先后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活動7次,有100個單位和100名個人受到了表彰獎勵。
落實查究機制。市綜治委等五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和單位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意見》中,將由于矛盾糾紛激化導致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列入了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領導責任的范圍。去年以來,我市共對310個單位進行了責任查究,有104人被取消評先受獎資格,有275人受到黨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日前,市綜治委又制定下發了《關于發生民間糾紛激化案件對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查究辦法》,通過明確查究范圍、嚴格查究程序、落實查究責任,以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民間糾紛激化釀成的刑事案件的發生。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