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9日電(記者 徐征 李麗)劉翔的代理律師鄭英華9日在此間表示,在征求劉翔本人意見后,已就劉翔肖像權案的一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鄭英華說:“我們已于9日上午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在一審海淀區法院辦理了所有相關手續。”
海淀區法院于5月25日對劉翔訴
《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等單位侵犯肖像權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了劉翔要求認定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的全部訴訟請求。但鄭英華認為,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錯誤。他說,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劉翔及律師都感到意外,他們希望并有信心通過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維護劉翔維權請求。
目前劉翔正在美國紐約訓練,并將參加在紐約舉行的一場田徑比賽。他的上訴完全委托律師代理。
鄭英華說,這個訴訟案事實清楚,雙方對于證據都沒有異議,爭議在于如何就事實證據進行法律裁定。《精品購物指南》等使用劉翔肖像未經本人同意,并用劉翔的肖像進行廣告經營,具備了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侵害肖像權行為的兩個構成要件,侵害了劉翔的肖像權。
他還透露,為了能夠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張,他們搜集到了新的證據:原審法院認定《精品購物指南》相關內容為新聞報道,但是根據事實和現行法律規定,精品報社不屬于新聞媒體,不具有從事新聞活動的資格。因此,使用劉翔的肖像也不屬于新聞報道合理使用。
不過,代理律師同時表示,不排除與被告方進行和解的可能。“和解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鄭英華說。
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也于9日發表了書面聲明,堅決支持劉翔上訴,依法維護運動員合法權益。
《精品購物指南》的委托代理人陸波因外出無法與之取得聯系。另一被告中友百貨的代理律師鄭子鑫稱對劉翔上訴并不知情,要等待法院通知,但他表示對二審勝訴同樣充滿信心。
2004年10月北京《精品購物指南》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劉翔在雅典奧運會上跨欄比賽的圖片,北京中友百貨在這一期報紙上做了封面廣告,《精品購物指南》網站刊登了這期報紙的封面。劉翔委托律師在2004年11月24日,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將《精品購物指南》及其網站經營者、商標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索賠125萬元等要求。今年5月18日,劉翔曾申請撤訴,但被海淀區法院駁回。
按照法律規定,二審法院應自受理之日起的三個月內作出判決。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但判決生效之日起原告可于兩年之內提起再審。
劉翔在湖北等地區也有類似的維權行為。據悉,另外幾起維權案將會在8月左右作出一審判決。(完)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