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6月7日,廣東省45萬名高考考生走進考場。因為今年招生部門首次規定,提前交卷考生不得離開考場,考場會設有隔離室供考生休息,因此,有關方面負責人提醒考生,盡量不要早交卷(見6月7日《信息時報》)。 不讓考生提前離開考場,無非是擔心提前交卷的考生會通
過手機往考場內傳遞答案。其實,只要讓考生進場時暫時上交通訊工具,再嚴格一點還可在考場內安裝手機探測器,或手機信號屏蔽設備,就可有效防止考生內外串通作弊。 考生實際上只有在考試時才有義務接受考規管理。作為教育管理部門來說,他們并不擁有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廣東省考試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是認真考試的考生,都會堅持到考試最后一刻”,而且這樣做也是“為了嚴肅考規考紀”;另外,禁止離開考場也就是幾十分鐘時間的事,因而似乎是“小事”一樁,完全用不著“小題大做”。但是如從尊重人的權利角度來審視,這絕非是一件可以漠視的小事。 其實,為考生考出好成績著想與依法尊重他們的權利并不矛盾,況且“嚴肅考規考紀”問題完全可以不采取限制考生人身自由的方式加以解決。考生正處于求知階段,教育部門為何就不用實際行動來教育孩子尊重他人權利及遵守法律規定呢?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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