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今年,教育部重點打擊高考違規行為,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各科考試成績無效。這是記者昨天從教育部獲悉的。教育部稱,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并在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校,作為學校是否錄取考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違紀: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處理: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作弊: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其他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答案雷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處理:考生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其他違規: 故意擾亂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處理: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違法或犯罪的,送交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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