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日,我在公園游玩時拾到一架相機,因沒有找到失主就想將相機帶回家先保管,找到失主再交還。回家途中,我不小心把相機摔壞了,后來相機的失主找到我,稱相機價值2萬多元,要求我賠償。請問,我是不小心把相機摔壞的,我應該賠償嗎?北京讀者老高 律師解答:您如果 有證據證明您不是故意的,您不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4條的規定,拾得物滅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宋萍
律師解答: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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