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資委于日前發布《山東省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所監管的企業負責人實行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中長期激勵三部分組成的薪金管理體制,至此,山東的國有企業老總將不能再自定薪酬。
此前,山東省由于對薪酬缺乏統一的政策規定,造成企業負責人薪酬多頭管理,企業自定薪酬處于無序狀態
,企業負責人的收入無法得到統一和有效的控制;企業負責人薪酬與經營業績不掛鉤,很多企業負責人的收入不合理。
企業之間、企業內部負責人與普通職工之間收入差距過大。
新的辦法中省管法定代表人的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中長期激勵三部分構成。基薪主要根據企業所承擔的責任、經營規模、經營管理難度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績效薪金以基薪為基數,根據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在0到3倍基薪之間確定,60%當期兌現,4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延期兌現。
另據介紹,在推出了新的薪酬辦法的同時,山東省還將逐步規范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增加職務消費透明度,推進職務消費貨幣化。(完)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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