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昨天,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所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房時間。這意味著,購買期房的起始日期———簽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不能算作購房的正式時間。使得“從6月1日起,個人銷售所購不足2年的住房的
,全額征收營業稅”———這項政策涉及的爭議起始時間得以明確。
明確購房起算時間
七部委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曾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但購買住房的起始時間,是以簽合同、交首付為準,還是以拿到房屋交付或辦下產權證為準,并沒有具體的說明。在昨日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通知中,這個問題有了明確的答案: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購期房時間難成正式時間
著名房地產律師秦兵告訴記者,按照現實情況,市民購買期房的時間很難被算做正式的購房時間。他解釋說,就北京市購房者的實際情況而言,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還是交納房屋契稅,基本都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一般說來,房屋產權證很難在房屋交付后90天內辦理完成,契稅完稅證明辦理相對要簡單一些,但很多業主也要到開始辦理產權證時才去交納,如果委托房產商代辦,可能拿到證明的時間更晚。嚴禁擅自實行稅收優惠
該通知要求,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后的個人住房營業稅稅收政策。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而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
三部門要求,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對外銷售住房的,不得減免營業稅費。對擅自變通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影響調整后的稅收政策落實的,相關當事人將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