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下發通知,明確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所注時間算作正式購房時間 昨天,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所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房時間。這意味著,購買期房的起始日期——簽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不能算 作購房的正式時間。使得“從6月1日起,個人銷售所購不足2年的住房的,全額征收營業稅”——這項政策涉及的爭議起始時間得以明確。詳見17版
昨天,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所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房時間。這意味著,購買期房的起始日期——簽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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