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丈夫再次出軌,煙臺一名年輕妻子與丈夫“立字為據”:丈夫若再有外遇,包括房屋等一切家庭財產在離婚時全歸妻子所有,丈夫只身離開。昨日,這位女士咨詢律師,寫字據有效嗎? 據悉,這位女士與丈夫去年下半年結的婚,丈夫曾有婚史,現有一十多歲的兒子與他們共同生
活。再婚后不久,丈夫又與一年輕女子“說不清楚”。妻子獲悉后非常生氣,丈夫承認了這段外遇,并向妻子保證與外面的女人一刀兩斷。妻子原諒了丈夫,但為防止舊病復發,妻子要求丈夫留下字據:再對不起妻子就離婚,離婚時自愿放棄 財產權。 律師的觀點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但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應服從約定。“立字為據”其實是一個附條件的約定,按照規定,一旦條件成立,約定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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