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字樓、鬧市區、地鐵站叫賣、推銷信用卡的銀行攤點已經被直接納入銀監會的視野。銀監會近日發布了《商業銀行外部營銷業務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最常見的銀行外部營銷業務就是信用卡營銷。”建設銀行的一位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據介紹,外部營銷主要是指銀行在經批
準的固定營業場所以外,由銀行外部營銷人員向消費者推介個人銀行業務或零售銀行業務的各類產品和服務的活動。
而自今年年初以來,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案件頻發。犯罪方式從偽卡詐騙到真卡詐騙,手段越來越復雜。對銀行來說,風險防范也開始變得越來越重要。
盡管商業銀行經營能力已經有比較明顯的提升,信用風險以及對市場風險的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進步,但操作層面的風險控制仍是當務之急。業內人士認為,此次銀監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填補了我國對商業銀行外部營銷業務的監管空白。
個人:誰說我不在乎風險
“我現在的發行任務就有700張。如果想辦卡,把身份證復印件傳真給我就行,或者給我身份證號碼也行,越多越好。”
某商業銀行一位從事銀行卡業務的職員對記者說。
現在,街頭和寫字樓大堂等場所的信用卡推銷攤點,都能直接給消費者提供信用卡申請文件,并進行填寫,有些銀行的信用卡的申請,可以提供上門服務。通常開戶只需要身份證的復印件或者是名片。
目前,很多銀行的外部營銷并不符合《指導意見》的規定,在信用卡推銷中尤其顯著。
“一些外部營銷人員以利潤為目標,造成客戶質量參差不齊,使銀行面臨較高的風險。另外,他們也經常不充分披露產品信息,使客戶在不了解業務的情況下,就匆忙辦理信用卡業務,因而銀行還要面對不少投訴。”一位銀行界人士對記者說。
而最近出臺的《指導意見》中的第一條就規定,外部營銷推介的產品及服務必須在銀行的業務范圍之內;外部營銷的業務范圍僅限于銀行綜合信息的介紹、推介銀行產品、尋找和開拓客戶資源、分發空白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申請文件,不得收取已經消費者填寫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申請文件,不得接觸現金及其他銀行業務憑證和法律文件。
專家表示,這些規定的目的,就在于將商業銀行外部營銷的風險防范程序前移。
“信用卡還是沒有銀行借記卡那么穩。我覺得去銀行還款排隊比較麻煩,所以就預先在信用卡上存了錢。有一次我的錢包丟了,我撥打了我的發卡銀行的掛失電話。當我查詢余額時,銀行職員的回答讓我吃驚,他說我的卡上已經沒有錢了。這時我才被告知,用信用卡消費原來是不需要密碼的。不設密碼的原因,竟然是為了方便消費。”一位曾經丟失過信用卡的李小姐對記者說。
記者就此咨詢了招商銀行信用卡部。“信用卡是國際標準的信用卡,刷卡消費時只要簽名就可以了,無需出示身份證件或輸入密碼。如果商店要求您必須輸入密碼時,請任意輸入6位密碼就可以了。如果商店要求您出示身份證件,是為了與您確認身份,請盡量配合。”招商銀行信用卡部表示。
信用卡雖小,但是規則并不少。不少規定和條件都是客戶在辦理信用卡時并并不了解的。
某銀行卡用戶李先生對記者說:“在商場消費后,我拿著現金到銀行還款,排隊的時間長。而通過網上銀行有時交易會出錯,不僅更改時間長,還特別麻煩。所以我就決定預先給信用卡上多存些錢,以后讓銀行直接從中扣就行了。但是后來發現,存入自己的錢銀行不計利息;而取自己的錢,銀行也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可這些規定在辦卡的時候,并沒有人告訴我。”
銀行:卡業務急速擴張帶來隱憂
目前,中國的四大國有銀行以及12家股份商業銀行都全力以赴地介入到信用卡業務,信用卡業務呈現“井噴式”的高速增長態勢。而如何平衡信用卡發行競爭和風險管理這天平的兩端是眾多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難題。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年底,我國信用卡發行量突破1000萬張,人民幣透支余額接近300億,年度增長率分別超過100%和500%。
一位銀行業人士對記者說:“中國的信用卡市場火拼的出發點就是信用卡是一項高利潤業務。在發達國家,信用卡業務是許多國際大銀行的主要業務和主要利潤來源。花旗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收益就占其利潤總額的1/3,美國運通公司的運通卡業務利潤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潤的七成。”
而某國有銀行的一位人士則表示,相對國有銀行來說,中小股份制銀行由于其網點數量有限,會更多地采用外部營銷方式。隨著信用卡高端客戶市場逐漸飽和,發卡機構也將觸角伸向更加廣泛的普通人群。銀行大量聘用外部營銷人員拓展客戶資源。而銀監會在《指導意見》中強調了銀行對外部營銷人員資質管理的方面的重要責任,可能對這些銀行的影響比較大。
另外,中國商業銀行迫不及待地大量發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中國入世的時候曾經承諾,五年以后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也就是說在不遠的將來,在我國的信用卡戰場上,中國的商業銀行將要與外資銀行進行肉搏。
因此,中國的商業銀行紛紛加緊在信用卡市場上“圈地”。不過,外資銀行并沒有袖手旁觀,花旗銀行和浦發銀行的合作以及匯豐銀行與上海銀行都開始合作開發信用卡業務。
不過,最令人關心的是,作為一項以“高風險、高收益”為特點的創新金融業務,信用卡業務在目前我國個人征信體系缺失、監管法規政策尚不完善的現實環境下,是否存在系統性風險?
與傳統的銀行卡只有支付功能相比,而信用卡具有非計劃性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控制與市場推廣都是不可或缺的。
不過,由于各家銀行大肆爭搶客戶,也給一些不懷好意的人留下可乘之機。信用卡風險有可能成為商業銀行未來的一大風險隱患。
2000年,剛擺脫亞洲金融危機陰影的韓國政府為了拉動內需,于是通過稅收優惠等各種政策鼓勵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當年韓國的信用卡發行量達5788萬張,相當于以往3年的總和。
在信用卡熱銷的背后,是信用卡公司巨額的手續費收入。他們千方百計擴大信用卡發放數量和范圍,顧不上對用戶的償還能力進行分析,連許多未成年人都成了“卡民”,因此,埋下了信用不良的禍根。
這種局面維持到2003年底,韓國消費者債務拖欠比率達到了創歷史記錄的11.2%,拖欠債務超過90天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經占到韓國勞動人口的16%。
在韓國爆發信用卡危機之后,新加坡、菲律賓、泰國等國家和我國臺灣省紛紛出臺加強信用卡業監管的政策措施。受此影響,我國信用卡業目前的高速發展也引起了一些質疑。
專家認為,國外的信用卡危機事件提醒人們,信用卡風險的關鍵點在控制信用卡營銷過程中的違規。因此,此次銀監會通過規范走出網點的銀行外部營銷人員的經營行為,《指導意見》是監管信用卡風險的一個重要切入點。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