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財政部因被北京現代沃爾經貿有限公司起訴行政不作為而坐上了被告席。據了解,這是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第一起因政府采購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 投標公司質疑招標過程無人應答 去年10月,中國遠東國際貿易總公司、國信
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等中介機構接受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委托,對國家醫療救治體系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對象包括286臺血氣分析儀等。 此次參與競標的供應商有3家,現代沃爾的投標價格為每臺56800元,而事后中標的廠家投標價格是每臺8萬元,為所有競標單位中價格最高的。現代沃爾公司認為此次采購不符合采購法規定的價廉物美的立法宗旨,于是分別向國家發改委、衛生部以及招標采購代理機構提出了書面質疑,并向負責監管政府采購的國家財政部投訴,但時隔4個月仍無結果。 部級政府采購行為理應到財政部投訴 《政府采購法》第13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的監管部門。企業投訴衛生部和發改委在政府采購中有違法行為,應向國家財政部投訴。現代沃爾公司經理王建軍說,他們也曾到過發改委的多個部門,但是都說發改委沒有此職責。而財政部在接到他們的投訴后也沒有給予明確答復。他們是因為投訴無門,不得已才按照《政府采購法》中明文規定的監管部門起訴財政部。 此事不在職責范圍內 財政部并不認為自己不作為,其代理人解釋道,國家醫療救治體系項目是由國家發改委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的重大建設項目,采取招投標進行,按照國務院劃分的行政監督職責,對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投訴,應由國家發改委處理。在接到投訴后,財政部已在法定的30天期限內聯合發改委召開了協調會,并且把該投訴移交給了發改委。但現代沃爾公司的律師稱,國家發改委本身就是這個政府采購項目的當事人之一,怎么可能自己處理自己呢?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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