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法制晚報》報道,今后全國的商業企業都將新添一個“物價經理”的崗位,負責監控、規范商家價格行為,防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 “運動員兼任裁判員”不利于監督、不利于正常市場秩序的建立與維護是一個常識,因此,指望商業企業自己的“物價經理”監控企業的價格 行為,恐怕是南轅北轍。 更讓筆者擔心的是,“物價經理”在商業企業的普遍設立,很可能使部分不知情的消費者以為商業企業的價格行為都已受到主管部門的有效監控,因而在心理上對商業企業的價格欺詐放松警惕。三木《法制晚報》
“運動員兼任裁判員”不利于監督、不利于正常市場秩序的建立與維護是一個常識,因此,指望商業企業自己的“物價經理”監控企業的價格
更讓筆者擔心的是,“物價經理”在商業企業的普遍設立,很可能使部分不知情的消費者以為商業企業的價格行為都已受到主管部門的有效監控,因而在心理上對商業企業的價格欺詐放松警惕。三木《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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