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昨天市民李先生撥打早報消費維權熱線2882315反映,4月19日,他聽了別人的介紹,在四方區宣化路新眾生藥店以245元的價格,購買5盒復雄男寶膠囊。“當時讓藥店開發票,但工作人員說沒有發票,最終給開了收據。”正在服藥期間,5月13日李先生看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早報發布的13種假藥
名單中,“復雄男寶膠囊”赫然在列。
5月14日一大早,李先生就拿著早報去藥店討說法,結果被告知說,該藥品是假藥,已經從藥店撤柜了。
昨天,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藥店在采購藥品時有責任對藥品的真假進行甄別,因此藥監部門提醒李先生可以拿購買藥品時的憑據向藥監部門投訴,他們會協調并幫助李先生向藥店索要錢款。(記者臧旭平)
《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收購、銷售藥品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質量檢驗和入庫驗收、在庫保養、出庫驗發等制度。對生產、銷售、使用假藥的,沒收假藥和違法所得,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可處以該批假藥冒充正品價格的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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