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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剛、張傳國、馬麗紅(從左至右)昨在法庭受審 |
  早報訊   震驚島城的“2.24”搶劫案昨天在大山法庭宣判,市中級法院刑二庭經過審理,對殺害女會計、搶劫50萬元現金的
被告人郭利剛、張傳國做出死刑判決。    據了解,被告人郭利剛、張傳國分別是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和吉林省江源縣人,二人流竄來青后,多次與段士財(在逃)預謀搶劫。今年2月24日15時許,3人在青島市農業銀行李滄區支行見一女會計與司機提取大額現金,遂生搶劫惡念。張傳國用錐子將女會計乘坐的捷達車右前輪胎扎破,尾隨受害人至振華路3號的“西流莊汽車修配廠”,趁駕駛員下車修補車胎之機,冒充修理工敲開車門,郭利剛將張某開槍打死,劫得人民幣50萬元,與段士財搭乘出租車逃離現場。
   事后,張傳國的女友馬麗紅攜帶槍支與張傳國回到吉林老家,安排張傳國在自己家中居住,馬麗紅將槍支藏到自家豬圈,后被公安機關繳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利剛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傳國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利剛、張傳國面無表情,似乎已經預料到這一下場,二人當庭表示,是否上訴要再考慮考慮。
   馬麗紅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宋振濤曾憲權攝影報道)新聞回放今年2月24日,青島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女會計張某和單位司機一起到銀行提出75萬元現金,上車后發現捷達轎車的右前輪突然撒氣。就在修車時,女會計被人用槍打死在車內,50萬元現金被人搶走。早報4月23日報道了這起震驚島城的殺人搶劫巨款案破獲經過。
案情揭秘
   兩殺人犯惡行累累經檢察機關調查認定,2004年5月30日,郭利剛、張傳國、段士財等人搭乘我市368路公交車行駛至302國道河東站附近時,與車上一名乘客發生爭執,郭利剛、張傳國持刀猛捅乘客數刀,致其重傷。
   2003年12月25日深夜,郭利剛伙同他人在佳木斯市將一名女青年從網吧帶至出租車里,將其輪奸。此外,郭利剛自2003年9月開始,分別伙同他人,攜帶自制扎車胎工具,先后竄至青島市李滄區、四方區、市北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盜竊作案12起,竊得財物價值人民幣10萬余元。
郭利剛、張傳國、馬麗紅(從左至右)昨在法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