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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
   據新華社電 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不得借學分制變相收費    2005年,高校改按學分
制收費須按規定程序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學費標準不得高于按學年制收費的總額。不得以改按學分制收費為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及出臺其他收費項目,如“注冊費”等。    學校改按學分制收費的,必須嚴格按照1996年原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程序,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并在召開聽證會的基礎上,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實行學分制后,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學生當年所交納的學費可根據選取學分所需的費用收取。
   改按學分制收費后,高等學校可以對補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標準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費用標準,要保證學生能夠按時、按質完成重新學習的課程,嚴禁只收費、不教學。熱門專業保持上年水平
   今年各高等學校熱門專業數量將一律穩定在2004年的水平。各校熱門專業只能在總數量不變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通知要求嚴格規范高校熱門專業收費。高校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就業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熱門專業,并嚴格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通過將一般專業改名為熱門專業的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簡單規定熱門專業的學費標準與一般專業相比的上浮比例。公寓用品不得統一配備
   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應由學生自主采購,不得統一配備。高等學校代收性、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教材費等代收費。學校代收的教材費用,應在學期結束時按實際支付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違反規定不清退多收費用的,按亂收費查處。招生簡章注明收費標準
   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招生簡章中要注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高校在校內要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投訴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工作的透明度。收費政策變動時,要及時在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中更新,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收費資金嚴禁擠占挪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將高等學校收費資金用于平衡預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高校收費資金,嚴禁擠占、截留、平調、統籌、挪用高校收費資金。
   通知要求,學校收費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的學費等收入統籌用于辦學支出。違規收取的費用將沒收
   高校如果在招生過程中亂收費,學校一把手將被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加強監督檢查,落實高等學校收費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對亂收費的懲處力度。對不按國家規定和招生簡章中注明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巧立名目亂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要嚴肅查處,違規收取的費用一律沒收,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亂收費的,要堅決追究高校一把手的責任。違規事件出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學費收入10%資助貧困生
   高等學校每年必須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0%的經費,專款專用,通過各種方式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幫助貧困生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其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入學或中止學業。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各地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國家關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當前,要特別重視加快推進按新機制、新政策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的工作。同時,高等學校要教育學生樹立誠信意識,對有交費能力的欠費學生,在認真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后,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這類學生按規定交納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