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顯報道
記者昨日獲悉,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近日發出了《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高校招生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公寓日用品采購等問題做了詳細規定。
招生亂收費將追究“一把手”責任
對在招生中巧立
名目搞亂收費的,要堅決追究高校“一把手”的責任。違規事件出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對不按國家規定和招生簡章中注明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巧立名目亂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要嚴肅查處,違規收取的費用一律沒收,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熱門專業數量保持平穩
普高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將有國標
今年各高等學校熱門專業數量將一律穩定在2004年的水平。各校熱門專業只能在總數量不變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高校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就業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熱門專業,并嚴格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通過將一般專業改名為熱門專業的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或簡單規定熱門專業的學費標準與一般專業相比的上浮比例。
據了解,國家將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學校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核定辦法,指導各地合理制定不同類別學校和不同專業學費標準。
招生簡章要注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招生簡章中要注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高校在校內要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投訴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收費政策變動時,要及時更新。
學生公寓日用品須由學生自主采購
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應由學生自主采購,不得統一配備。高等學校代收性、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不得強行統一收取教材費
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教材費等代收費。學校代收的教材費用,應在學期結束時按實際支付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違反規定不清退多收費用的,按亂收費查處。
收費資金嚴禁擠占挪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將高等學校收費資金用于平衡預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高校收費資金,嚴禁擠占、截留、平調、統籌、挪用高校收費資金。
學校收費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的學費等收入統籌用于辦學支出。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