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土地集約利用,山東省近日出臺新的土地利用標準,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多層、高層建筑,不得超規定指標規劃建設寬馬路、大廣場,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園式工廠”。
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處介紹,過去,一些工廠為了美化環境,建設了大片綠
地,在當前建設用地緊張的情況下,綠地過大不符合土地集約利用的原則。山東省新出臺的工業用地標準規定,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綠地率不高于15%、廠前區用地比例不高于7%。
據了解,山東省近日出臺的兩個文件為《山東省禁止、限制供地項目目錄》和《山東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根據規定,今后國家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得低于240萬元/畝。省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青島、煙臺、威海市轄區,一般不得低于200萬元/畝;在各類開發區,固定資產投資小于5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完)
(董振國、張巧蓮)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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