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信訪局已將此案列為今年的重點監督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學東表示將對此案緊盯不放
同一地塊五張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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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單位 |
發證時間 |
有效時間 |
批準文號及內容 |
第一張 |
龍華公司 |
1994年4月21日 |
1994年4月21日至 1996年4月20日 |
徐府土92第56號 (劃撥給龍華公司306畝土地) |
第二張 |
區政府協調 給城南公司 手續正在辦理中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第三張(拍賣用證) |
同上(復印件加蓋公章確認)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第四張 |
城南公司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第五張 |
城南公司 |
1996年2月29日 |
1996年2月29日至 1998年2月28日 |
同上 |
近日,上海泰瑞物業發展公司總經理周亞倫向本網投訴,自己開發建設的304畝土地莫名其妙地被他人“拐走”,他同時向記者出示了由上海市徐匯區土地管理部門于1994年4月21日同一天頒發的兩張同為“滬土用(徐)字(94)第34號”上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復印件。記者注意到,這兩張許可證除了用地單位一張為“上海龍華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為表述方便,記者將此證編號為第一張土地證,下同),另一張為“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的不同之外(編號為第四張土地證),其用地批準文號、建設項目名稱、用地權屬性質、用地坐落、用地面積、批準用途、有效期、發證機關、填發日期、文號等內容全部一樣。
4月13日,記者趕赴上海,相繼走訪了有關部門。隨著調查的深入,讓記者驚異的是,同是這塊304畝土地,又有3張“土地證”浮出水面。
土地不翼而飛?
“官司贏了,被扣押的房地產卻拿不回來。”上海泰瑞物業發展公司(簡稱泰瑞公司)總經理周亞倫這樣描述現在的困境。2004年10月,泰瑞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一中院)的勝訴判決書,官司勝訴了,但它被一中院扣押的華新小區在建工程卻被上海市徐匯區法院在扣押期間拍賣給了另一家公司。
華新小區位于上海市徐匯區龍吳路2418弄的沙家浜地塊,2001年9月9日,該在建工程被上海市一中院扣押。沙家浜地塊占地306畝,1992年12月30日,徐匯區政府以徐府土(92)第56號文件批準將該地塊劃撥給上海龍華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簡稱龍華公司)。上海市徐匯區規劃土地局在1994年4月21日頒發了滬土(徐)字(94)第34號《上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即第一張土地證)。1992年12月,上海輕工房地產公司第二分公司(簡稱輕工二分公司)與龍華公司簽訂《聯建協議》,以8880萬元取得了3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00%的權益。
1993年5月12日,輕工二分公司又與泰瑞公司簽署《聯建合同》。輕工二分公司投入1億元獲得40%權益,泰瑞公司投入1.8億元獲得60%權益。隨后,輕工二分公司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泰瑞公司也取得《開工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泰瑞公司開始組織該地塊一期工程的施工,陸續有7幢樓房封頂。1998年,上海房地產遭遇蕭條,工程半停半建。2002年7月,上海市申辦“世博會”成功,引爆上海的房地產市場,然而周亞倫此時卻得知了讓他瞠目結舌的消息:“沙家浜地塊已經被拍賣了”。2002年11月,周亞倫在報紙上看到一則聯合拍賣公告,發現泰瑞公司的在建工程連同土地的確被拍賣了,拍賣委托人是徐匯區法院,拍賣時間是2002年10月29日,而此時該工程仍處于被一中院扣押期間。
既然是泰瑞公司有一系列證件和協議,工程又處于被扣押期間,為什么會被拍賣呢?
土地被合法拍賣?
帶著疑問,2005年4月14日和4月19日,記者兩次來到徐匯區法院。徐匯區法院院長王立人安排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執行庭法官李銘接待了記者。
李銘介紹說,沙家浜地塊確實是由徐匯區法院在2002年10月29日委托拍賣給了上海匯成房地產公司,拍賣款為1.14億元。拍賣沙家浜土地是為了執行上海市城南房地產公司(簡稱城南公司)的相關案子,徐匯區法院認為這塊土地屬于城南公司。
如何認定沙家浜地塊屬于城南公司?李銘說,這塊地原來是劃撥給龍華公司的,后來經區政府協調,又被調撥給了輕工二分公司即城南公司。李銘向記者出示了一張上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復印件,記者注意到這個證就是龍華的那份建設用地許可證,只是在龍華的土地證下面有手寫的幾行字:“經區政府協調已同意將此地塊調撥給原上海輕工住宅總公司第二分公司、現名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有關手續正在辦理之中,特此證明。”落款是徐匯區規劃土地局,時間是1996年2月14日,并蓋有“上海市徐匯區規劃土地管理局”的公章(編號為第二張土地證)。
李銘說,由于只有這張土地證的復印件,執行前,他們走訪了徐匯區規劃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等部門,對第二張土地證真偽進行了調查。經過以上機關認定,此證屬實。調查后,由于沒有找到原件,徐匯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就在第二張土地證復印件上專門加蓋了公章(編號為第三張土地證)。
李銘說,依據第三張土地證和龍華公司與輕工二分公司簽署的《聯建協議書》,法院認定沙家浜地塊是屬于城南公司的并進行了拍賣。李銘強調說,盡管當時沒有找到原件,但后來全國人大過來調查的時候,有關部門又找到了城南公司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即第四張土地證),這也證明法院當時的認定是符合客觀實際的。至于泰瑞公司在沙家浜地塊的權益,可以通過起訴城南公司來維護。
在龍華公司的證上寫幾行字,蓋一個章,就可以將土地轉給城南公司嗎?李銘說,這個批轉是合法的,沒有法律問題。至于以前由龍華公司來開發,后來又批轉給城南公司開發的背景,法院并不清楚,法院只要確認這塊地權屬是城南公司的就可以了。
輕工二分公司與城南公司是一家公司嗎?李銘認為,城南公司是由輕工二分公司改制過來的。他向記者出示了上海輕工住宅總公司和上海市輕工業局1993年的有關文件,文件清楚地展現了城南公司是由輕工二分公司改制而來的。
為什么拍賣被扣押的財產?李銘說,拍賣主要依據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二中院)的一個公函。記者注意到,二中院公函稱:2001年12月5日徐匯區法院來函建議二中院將已查封的沙家浜地塊及其附屬物委托徐匯區法院執行庭拍賣處理。經研究,二中院同意將沙家浜地塊及其附屬物交由徐匯區法院執行庭統一拍賣處理,落款日期為2001年12月29日。
只獲得二中院的許可,而沒有一中院的許可,可以拍賣嗎?李銘解釋說,二中院查封是在一中院之前,標的也比一中院大。而且在拍賣之后的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高院執行庭組織了涉案的6家法院的執行庭開了一個協調會,達成協調意見:由徐匯區法院主持具體財產分配工作,其他各法院協助執行。2003年7月,上海市高院下達了指定徐匯區法院統一執行涉及城南公司案件的裁定書。“按照法律規定,協調會開過之后,就不需要一一發函了”。
可協調會是拍賣之后的事,這不矛盾嗎?李銘說,如何處理財產不用請示,如何分配則按照上海高院的意見統一處理。處理財產和分配財產是兩回事,兩個層次上的問題。
哪一張土地證是真的?
還沒有弄清第一張土地證和第四張土地證孰真孰假,卻又冒出來第二張和第三張土地證,按照李銘的陳述推論,這4張都應該是真的,而且有效期都是從1994年4月21日到1996年4月20日。
帶著疑問,幾經周折,4月18日,徐匯區土地局副局長薛同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薛同建告訴記者:兩張(第一張和第四張)都是真的。土地1994年是給了龍華公司,但1996年經過區政府協調,劃撥給了城南公司。
在土地證上寫幾行字,蓋個章就把土地重新劃撥嗎?既然1996年重新劃撥給了城南公司,為什么發證日期也是1994年呢?兩張土地證都說,是依據“徐府土(92)第56號”文號批的,可文號只說批給龍華公司呀?
對于記者這一連串的問題,薛同建解釋說,以前土地都是協議劃撥,領導談好就行,不像現在這么嚴格規范。劃撥給城南后,手續就沿用了龍華的。
能否在土地證復印件上蓋個章,用來拍賣呢?薛同建說:“那是法院的事,我們是辦用地手續的。”
對此,周亞倫在投訴時稱,原始檔案中的批文存根發放記錄只有龍華公司的一套記錄,徐匯區規劃土地局在1996年2月29日為城南簽發的那張1994年4月21日的許可證,既無原始存根,又無配套文件。1996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徐匯區根本沒有權力劃撥這么大量的土地。為了繞過這一法律關,有關部門就在第四張土地證上寫上是1994年4月21日簽發。
周亞倫告訴記者,在徐匯區提交給全國人大報告的證據中,還突然出現了第五張土地證。記者注意到,與第四張土地證不同之處在于,第五張土地證存根有效期是從1996年2月29日到1998年2月28日。周亞倫認為,第五張土地證存根是為了說明第四張土地證是真件而出現的,實際上是為了應付全國人大的檢查而偽造的。如果這份存根是真的話,那么按照日期推斷,從1996年2月29日到1996年4月20日,同一地塊有五張同時有效的土地證在公開法律文件中存在!
周亞倫同時認為,第一,建設用地許可證其實只是取得動遷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并最終取得土地證等諸多環節中的一個環節,它并不能單獨表示土地權屬,需要和政府批地文號一起使用,而5份土地證中只有第一張土地證才符合這個要求。第二,徐匯區政府二次劃撥土地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違反法定程序。第三,輕工二分公司與城南不是同一個公司,前者是上海輕工住宅總公司的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后者是上海輕工住宅總公司的子公司,有獨立法人資格。據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登記檔案中記載,兩家公司并行存在了6年多時間。第四,徐匯區拍賣所依據的僅僅是內部公函,并沒有法律效力。同時,在建工程是一中院查封的,徐匯區法院執行庭沒有權力予以拍賣。
目前,上海市輕工房地產總公司(原上海輕工住宅總公司)也發現他們所管理的國有資產被侵害,于是站出來與泰瑞公司一起聯名控告有關部門違法,并作出書面證明:城南與輕工二分公司毫無關系。“本公司從未同意向上海市徐匯區政府申請變更沙家浜地塊土地權屬證明書,從未同意將沙家浜在建項目無償轉讓給上海城南房地產公司。”
全國人大:仍將繼續關注此事
在得知土地被拍賣之后,周亞倫就走上了一條漫長的打官司和上訪之路。2004年“兩會”期間,在全國人大聽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討論中,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學東談到了泰瑞公司的離奇遭遇,并將有關材料轉交給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副秘書長喬曉陽也先后關注此案。
2004年6月14日,全國人大信訪局派出了以信訪局副局長毛春秋為組長的調查組,在上海召開了聽證會,聽取了上海市有關部門對案情的匯報。并初步認定徐匯區法院執行的城南公司案與泰瑞公司無關。
2004年8月23日,毛春秋直接給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信訪中心打電話,要求就兩張同一文號的土地證查證真偽。調查的結果是:署名為龍華的土地證為原始的、合法的。而城南的土地證為1996年上海城南公司提出要求,區領導同意變更而產生的。但1995年1月1日《房地產法》頒布實施后,徐匯區只有批準3畝土地的權力,已無權審批,所以只好寫了一份同日、同一文號的上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署名為上海城南公司,無批準手續。隨即,全國人大信訪局調查組二赴上海調查,毛春秋帶領調查組直接在上海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聽取上海有關部門就真假土地證問題的匯報。
2004年12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函至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認為周亞倫反映問題“事實清楚,于法有據”,要求其督促司法機構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函告。但到目前為止尚無回音。據悉,目前全國人大信訪局已將此案列為今年重點監督案件。
4月11日,張學東代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八屆全國人大開始,我就是全國人大代表。作為人大代表,老百姓申訴,來找我是對我的信任,爭取對百姓申訴的公正處理也是我分內的事。在2003年10月接到對該案的投訴后,我很慎重,做了一些調查,并聽取了一些意見,覺得該案有些問題,應該向有關部門反映。2004年3月,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我在小組發言時,集中談到了這個案子,并隨后將此案遞交給了有關部門。2004年4月,收到法院一個回函,說處理完畢有個答復,但一直到現在也沒有收到答復。”“如果沒有答復或者答復不滿意,我還會繼續關注此案,緊盯不放”。(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