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好心人”給他介紹工作,不想是讓他去偷車。昨天上午,黃某因盜竊摩托車被市北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1月20日下午,24歲的黃某在招聘市場轉悠想找份工作,男青年王某湊過來對他說:“我覺得你人不錯,給你介紹個活,讓你掙點回家的路費
。”黃某以為遇到了“好心人”,對王某連聲說“謝謝”。王某將黃某帶到臺東,王某讓黃某望風,自己用隨身攜帶的“T”形鐵把手,將停放在超市門口的一輛摩托車電門鎖撬開。王某沒有立即自己動手推車,而是走到馬路對面,把黃某叫過去讓他把車推走。正當黃某推著摩托車準備離開時,被保安當場按倒在地。(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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