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市物價局轉發了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監管的意見》,意見指出,應繼續降低政府定價藥品的價格,完善政府定價藥品的價格管理政策,并規范企業自主定價藥品的價格行為。 按照規定,有關部門應重新明確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并按照目錄和藥品差 比價規則,參照企業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重新核定政府定價藥品價格,壓縮流通領域不合理的盈利空間,繼續降低藥品價格。而對臨床急需、價格低廉、購買困難的常用藥品,可暫時不予降低價格,從價格政策上鼓勵此類藥品的生產和銷售。(劉蘭星)
按照規定,有關部門應重新明確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并按照目錄和藥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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