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損失不僅包括購買不合格食品的直接損失,更重要的是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對身體健康造成的隱性損失。”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騰佳財在前天舉行的“食品安全與企業責任高層論壇”上表示,企業必須建立問題食品的“召回”制度,一旦發生質量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消費者的危害。
“我國的食品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生產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一點今后必須加以明確。”騰佳財對記者解釋說,比如《產品質量法》規定,食品經銷企業要建立進貨檢驗制度,但卻沒有規定,如果企業沒有建立這種制度要受到何種懲罰。騰佳財透露,有關 部門目前正在修訂《食 品衛生法》,并有可能制訂《食品安全法》,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將明確“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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