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去年底沸沸揚揚的“胎盤宴”事件,衛生部日前在《關于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指出,產婦分娩后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 批復出臺半個月來,記者調查發現,太原部分醫院仍未按《批復》執行,產婦胎盤被神秘機構收走,未支付費
用,也沒有征求產婦意見。■多數產婦仍不知胎盤去向 十多天來,記者在太原市部分醫院婦產科進行調查,詢問孩子出生后產婦及家屬要不要胎盤,幾乎所有的產婦及家屬都表示沒有要,也不知留在醫院的胎盤是如何處理的。有的人表示自己想要,但醫生說那是醫療垃圾,不能給個人,由醫院統一處理。■誰從醫院收走了胎盤?
記者在太原市一家省級醫院產科采訪時,一位護士長說:“我們的胎盤都讓省疾控中心收走了。”記者之后對山西省疾控中心等部門的一系列采訪,得到的卻是否定的答案。
記者希望了解收胎盤的是疾控中心哪個具體部門,護士長說,收胎盤的人自稱是省疾控中心的。
有關衛生行政管理機關的一位知情者透露,前幾年有過疾控部門到醫院收胎盤的事,有一段時間還給醫院兌換胎盤組織液,現在可能變成類似生物制品藥廠來收,大概還打著疾控部門的旗號,他們在許多醫院收,絕不是一兩家。
■律師:醫院擅留或買賣胎盤是對產婦權益的侵害
就很多醫院未經產婦同意就擅自留下并處理胎盤,一些律師明確表示,這是對產婦權益的嚴重干涉,行政管理部門應
盡快予以查處和預防。
三晉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認為,目前我國尚未對胎盤歸屬問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但它作為人體的一種附屬器官,應歸本人所有。醫院在知道胎盤能帶來經濟效益的前提下,沒有征求產婦的意見就將胎盤擅自留下來、甚至出售,是對胎盤處分權和收益權的一種嚴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