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嘉定路的王先生問:醫保政策中對我市最低繳費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主持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退休(退職)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以2005年2月1日為準,此前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未辦手續的職工(不含按
青勞社[2001]191號文件參保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和非全日制就業人員,以及按青勞社[2001]192號文件參保的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不受最低繳費年限限制;新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含按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職工),執行最低年限規定。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紀恩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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