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拿不到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王春華先生無法將去世的父親火化,導致尸體在醫院存放一年半,存尸費高達2.4萬元。醫院將拒交這筆存尸費的王春華及其姐姐告上法庭。海淀法院昨天一審判決,由于醫院沒有履行向死者家屬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的職責,2.4萬元存尸費醫院只好自己“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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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6月20日,王春華先生的父親王鐵因病被送至鐵道部北京鐵路總醫院治療,4天后醫治無效死亡。次日,鐵路總醫院通知王春華等人辦理結算手續,但王春華及其姐姐認為,父親的死是醫療事故所致,拒絕結算。
因發生醫療糾紛,尸體未能及時火化。一年半后,鐵路總醫院起訴家屬,索要2.4萬元存尸費。訴訟中,鐵路總醫院根據法院的要求,于2004年12月29日將《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交付王春華等人,次日,王春華等人將父親遺體火化。
庭審中鐵路總醫院稱,該院在病人死亡后將《死亡醫學證明書》和病歷同時存放于該院收費處,在家屬辦理結算的同時,醫院將死亡證明書交給家屬,這是醫院的慣例。王春華等人未到鐵路總醫院進行結算,故沒有領取死亡證明書。
記者采訪
證明書不給家屬做法普遍
審理此案的劉法官稱,根據他今年審理過的幾件醫療糾紛案件來看,醫院將《死亡醫學證明書》放到醫院結算處而不直接交給家屬的做法普遍存在。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尸體存放不得超過兩周,逾期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后,由醫療機構按規定處理。”在本案中,鐵路總醫院曾向區衛生局請示,答復為須向海淀分局備案,但海淀分局以“未接到公安部有關醫療糾紛中尸體處理的相關文件”為由未予受理。(楊京瑞)
不認領尸體有三原因
記者今天上午采訪積水潭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和協和醫院時得知,把尸體停放在太平間后而家屬不拉走或者不交停尸費用的情況普遍存在
,這也成為醫院方面的一個難題。
據積水潭醫院負責管理尸體工作的陳師傅說,他們這里最長的一次尸體放了兩年無人認領。
陳師傅分析原因有三點:第一,有些子女不孝順,尸體送進來后不再認領;第二,對單位的喪葬費用或者糾紛事故的賠償不滿意;第三,一些外地死者家屬把尸體放在這里以后不再認領。(哈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