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公布《關于制止大操大辦、樹立文明新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黨員、干部和普通老百姓辦酒宴的桌數及收受禮金作出限制性規定。《規定》一出臺,社會反響強烈。
報道稱,《規定》公布前,宿遷市統計部門曾在全市隨機抽取1000戶城鄉居民
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004年宿遷市人情消費戶均25.4次,平均消費金額3017元,占當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7.1%,許多家庭對人情債、攀比風苦不堪言。
《規定》由此出臺,對宿遷黨員、干部辦酒宴作出量的規定:黨員或干部新房落成、喬遷、生日、職務變動、升學參軍等一律不得宴請;不準動用公車;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等婚喪事,按程序審批可辦酒宴5桌以內;收受禮品禮金每人不得超過100元。對違反規定者,處以超出部分每桌1000元的罰款;收禮超過規定標準部分,一律沒收并處以5倍罰款;取消受禮人當年各類獎勵的評獎資格;情節較重的先停職后處理。
《規定》對轄區內普通老百姓辦酒宴也作出明確規定:城鄉居民不是黨員、干部的,每次宴請不準超過8桌,超過部分每桌罰款400元。
當地不少干部群眾對《規定》表示歡迎,認為這有助于倡導文明新風,遏制奢侈浪費和腐敗現象,減輕不必要的人情消費。但持反對態度的人也不在少數。他們認為,《規定》管得太寬,請客要審批,宴請擺多少桌、收多少標準的禮金都作出量的規定,似乎缺乏必要的依據,且不近人情。黨員、干部也好,老百姓也罷,都有消費的自由和權利。如果有那么多朋友,憑什么限制他請客的人數呢?此外,超過8桌的每桌罰款400元,收禮超過100元的一律沒收并處5倍罰款。由哪個部門來罰款?這個部門是否有法律法規授予的罰款權?倡導文明新風,堵塞腐敗漏洞沒錯,但政府辦好事還要講究合法合規。(肖燕娜
郁進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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