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的張某在車上丟了一部價值5800元的手機,于是他要求每個想下車的乘客給他檢查一遍,方能下車。令人吃驚的是,全車50多名乘客只有一人不同意,其他人均配合張某接受了檢查。 昨天晚上,張某在南京鼓樓站上31路公交車。準備下車時,突然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這部手
機是他上個月花5800元買的。于是張某連忙喊道:“我的手機不見了,如果有人要下車,就得打開身上帶的東西,讓我看看。”同時張某撥打了110報警。 一名30多歲的男子和張某發生了爭執,這名男子大聲喊:“你有什么權利搜我的身?我到站了就應該下車!”但張某堅持不肯讓該男子離開,最后在民警的協調下,該男子做了一下 登記就離開了。 張某要求民警對每一名乘客進行檢查,民警無奈地表示:“你讓我們對每一名乘客進行檢查,法律沒有賦予我們這樣的權利!” 兩個小時后,民警檢查了車里的角落,但沒有發現線索,于是先行離開了。此后車子開動,每到一站,張某都要檢查下車的乘客,直到終點站中山碼頭,但張某最終也沒能找回自己的手機。 針對這一問題,江蘇匯天元律師事務所的侯鐘魯律師表示,張某的行為明顯是不妥當的,現在法律上講的是“無罪推定”,張某不能把每個乘客都當作嫌疑人。而且張某的行為侵犯了乘客的人身權利,張某沒有法律賦予的偵查權,無權對乘客進行搜身,乘客有權拒絕張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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