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回放:簽了商鋪出租合同,但沒開發票,因出租方違約,可以依據合同索賠嗎? 話題討論:開發票是國家強制性的明文規定,不按照國家規定開發票的,當事人可向稅務機關舉報。 你們之間存在的合同為租賃合同,合同簽訂后即成立有效。同時你交
了租金,另一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現因另一方的原因致合同無法按約定履行,你可起訴,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同樣,房東不出具發票,房客也無權拒絕支付房租。作為出租方,理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出具正式發票。不過,雙方合同中如未對租金發票的出具作出特別約定,租金發票的出具作為法定義務僅是合同的附隨義務,而支付租金是租房者應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合同附隨義務與合同主要義務之間不具有對價,所以以出具租金發票作為拒付租金的抗辯理由,無法成立。當然,如果出租方仍堅持不出具發票,租房者可就此另行提起訴訟。 大律說話:即使沒有發票,合同效力是不能否認的。但如果不提供發票,是為了逃避稅款,那最后結果只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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