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馮曉芳)“每10秒鐘賣出一件T恤、每1分鐘賣出一部手機”,不管這一對交易網站的概括是否確切,但網上交易的確走進了越來越多網民的生活。與此同時,缺乏信任和安全感也是大額電子交易受制約的主要原因。

推廣網上購物,電子簽名的運用將使網上購物更深入人心(圖片來源:珠江時報)
2005年4月1日,被稱為“中國首部真正意義上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從此電子簽名獲得了與傳統手寫簽名、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一網上“身份證”讓交易雙方吃下“定心丸”,部分專家因此預言:電子商務將在我國迎來春天。
在網絡泡沫擠壓后,單一的行業互聯網目前已發展成為深入社會大眾的互聯網。上網人數持續增加,2004年上網人數達9400萬,預計2005年這一數字將達1.2億,互聯網上各類應用的商業運營模式也正在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則是網民身邊最便捷的應用。而突破電子商務信任“瓶頸”的關鍵,是用一種便捷可靠的辦法確定交易雙方的身份,這一辦法就是電子簽名。
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劍。它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網絡安全的挑戰更是無處不在,電子簽名也是如此。所以,網民擔心的網絡安全問題,是推行電子簽名中考慮的主要問題。有關專家認為,目前在國內外電子簽名中廣泛使用的非對稱密匙加密的數字簽名技術,已經比較成熟,使用這一技術簽名后對簽名以及經簽名的特定數據電文的改動都是能夠發現的。到目前為止,不管是從國內還是國外的使用情況來看,還沒有發生過盜用或者冒用的情況。
從實際生活中傳統的手寫、印章認證方式經常被冒用來看,電子簽名其實更加可靠,也更安全。我國目前從軟件、硬件到人員素質都達到了電子簽名法所要求的水平,實施這部法律我們已有可靠的技術基礎和保障。
一部法律不是“萬能藥”,但創造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環境卻是根本。這部法律確立的“技術中立”原則,只規定了作為可靠的電子簽名應該達到的標準,沒有限定使用哪一種技術來達到這一標準,這也為今后新技術的使用留下了空間。
我國的電子簽名法的出臺,可謂恰逢其時。目前,我國電子交易活動越來越頻繁。調查顯示,國內網民中,四成以上曾進行過網上交易,2003年的網上購物交易額達到了218億元,證券投資網上交易量全年累計總量達到1萬億元。與此同時,涉及到網絡活動的案件現在也呈日漸增多的趨勢,從而暴露出法律上的許多空白。電子簽名法的出臺,有助于對電子交易活動進行合理規范和正確引導。(完)
新聞背景:電子簽名法4月1日起實施
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馮曉芳)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實施后,電子簽名將與傳統的手寫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一法律,將大大促進和規范我國電子交易的發展。
電子簽名法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借鑒聯合國及有關國家和地區有關電子簽名立法的做法,我國電子簽名立法的重點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規范電子簽名的行為;明確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認證程序;規定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律規定,電子簽名必須同時符合“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等幾種條件,才能被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法律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為保護電子簽名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偽造、冒用、盜用他人的電子簽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完)
責任編輯 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