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本來用來幫助王成發排尿的管子卻成了害人的“兇器”。在他不知不覺中,這根長73厘米的管子鉆進膀胱且盤在一起,讓他痛不欲生。上周五,川大華西醫院泌尿外科醫生通過手術取出這根病人稱已在自己體內呆了19年的管子。
膀胱里有根長管子
根據王的回憶稱,1982年,在工地上班的他從3層樓高的架子上摔了下來。4年后他感覺腰部又脹又痛,排尿異常困難,于是在單位的定點醫院之一的成都某醫院住院治療。在出院時,感覺尿道有點刺痛,但心想可能是治療的正常反應,并沒有太在意。
從那以后,王成發的肚子有時會隱隱作痛。可到了一年多以前,他再度感覺排尿困難。20多天前,王成發發現自己尿里帶血。很快小便又解不出來,一點一點地滴出來。一個大男人成天夾尿片,稍不注意就會弄濕褲子。到后來由于解不出小便,他感覺又脹又痛,只能靠止痛藥度日。
3月18日,由于疼得實在難以忍受,王成發來到華西醫院急診科。通過膀胱鏡和X光片檢查,醫生大吃一驚:他膀胱里面有異物,像蟲子一樣盤旋其中,十分嚇人。上周五,醫生切開他的膀胱,取出了那只“蟲子”———竟是一根長達73厘米的管子!由于時間已久,橡膠管子已經變得很硬。
19年里自己沒有在其他地方接受過導尿治療,王成發認為這根管子是19年前在成都某醫院住院時留下的。
病歷已過保存期限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該醫院。據醫務科負責人介紹,2003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以前,病歷的保存期限只有10年。19年時間里,醫院管病歷的人換了3批,院領導也換了4批。原先的人早已退休,不清楚究竟有沒有此事。
該負責人分析說,按照一般情況,異物呆在體內早就應該發炎了,不可能等到19年之后才會出現排尿困難。他特別強調,整整19年,也不知道病人有沒有到別的地方接受過治療。
最后該負責人表示,病人提供出院證和住院號之后,院方將盡量查找病歷,查明此事。
住院證據是關鍵
昨日記者從王成發所在單位市建一公司了解到,由于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近20年,單位上病假條只保存5年,不能證明1986年他住院的事情。
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向紅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為期1年的訴訟時效的計算起點從當事人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因此雖然過去了19年,還是沒有過訴訟時效。整件事情的關鍵點在于確認醫患關系,而關鍵證據是病人住院的病歷。如果書證找不到的話可以找人證。本報記者
劉瑤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