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國法院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若干意見》,要求在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將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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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要盡快在人民法院建立起“四不為”機制:加強反腐倡廉教育,著力構筑“不愿為”的自律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督制約,努力形成“不能為”的防范機制;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進一步強化“不敢為”的懲治機制;從嚴治院與法官待遇從優相結合,積極探索確保法官“不必為”的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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