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海口3月28日電海南省紀委第一派駐紀檢組原副組長張慶,因犯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和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28日被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定,張慶在辦理紀檢監察
案件期間,侵吞當事人上繳的股票,折合人民幣96萬多元;利用職務之便,干預審判機關對案件的執行,向當事人索取人民幣10萬元;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價值人民幣95萬多元和美元11萬多元;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指使他人作偽證,妨害偵查機關的訴訟活動。 法院認為,張慶身為紀檢干部,在查辦腐敗案件時公然侵吞其案件的贓款贓物,數額巨大,還利用職務之便向當事人索取賄賂,且拒不認罪,情節嚴重,應予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