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的認定標準應否更具體?針對目前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認定難”、“追究難”、“賠償難”,廣州市人大代表近日提交議案,建議修訂《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 新問題亟待解決 領銜提出議案的市人大代表、市婦聯主席李瑾說,
《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實施已9年,發揮過積極作用,但新形勢下出現的一些新問題,也亟待解決。目前,國家《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計劃,國家上位法修訂后,該《規定》也應隨之修訂。 細化“規定”有利維權 “這個議案好!”省法援處婦女權益部一位律師說,“如果早將‘包二奶’的認定標準具體化,并且細化過錯方的賠償辦法,很多案例就不會不了了之。”比如,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多久算持續?隔幾個月換租一次算不算穩定?并沒規定,即使辛辛苦苦“捉奸在床”,可能都無法認定。 省婦聯副廳級巡視員黃淑美表示,如果能夠在地方相關法規中,對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界定得更清楚一些,對保護婦女權益有積極意義。 專家也有保留意見 不過,中山大學法學院婦女與性別研究中心主任、婚姻法專家魯英則對此持有保留意 見。她認為,當前之所以還有一些解決不了的矛 盾,主要是執法能力與力度的問題,不是法律法規本身的問題。她擔心如果規定過細,也會不易操作!叭绻褚郧耙粋文件規定的那樣,同居三個月以上被認定是‘持續穩定的’同居的話,那么差一天滿三個月又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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