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本是南京市消費者協會承諾出臺《南京市電動自行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暫行辦法》的最后期限,但早報記者昨天獲悉,由于遭生產廠商的抵制,由市工商局、市消協、市質監局、市質量檢驗協會制訂的《暫行辦法》可能“難產”。
南京于2002年9月啟動電動車上牌審批制度,目前擁有量突破21萬輛。同時,消
協收到的關于電動車質量的投訴也呈快速增長之勢。為此,南京市4部門、協會聯手制訂了電動自行車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暫行辦法》,明確了銷售、維修、生產者的三包責任和義務,對整車、電機、電池、充電器等部件的三包時限均作了規定,計劃于“3?15”前發布。
但就在有關新聞發布會召開前一天,南京最大的電動車生產企業―――大陸鴿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26家廠商向市工商局遞交了暫緩出臺該辦法的申請,稱規定沒有保護企業利益,要求修改部分條款。多家廠商均表示,不能接受第19條“換貨后的三包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以電池為例,廠家稱,電池屬消耗品,正常情況只能充放電400次,一般使用壽命為1年。如三包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就意味著消費者可無限制更換新電池。“如果這樣的規定被強制執行”,南京綠源電動車銷售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程云表示,“我們只好也向電池配套商約定三包政策,但是這與目前電動車電池的發展水平顯然不符。”
此外,《暫行辦法》還規定電動車不同部件經2次修理仍不能使用即免費更換,電動車電池折舊率為0.2%/日。對此,廠商分別提出,應參照上海的有關規定―――相同部件經2次修理不能使用才免費更換;電池屬于易耗品,折舊率應提高至0.3%/日。
據南京市消費者保護協會秘書長許明介紹,為防止廠商在換貨時給換上舊零部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更換的產品應從更換日期重新計時。南京市質量檢驗協會副秘書長朱興義表示,《暫行辦法》突然叫停的確是因廠商的聯合抵制,他們會考慮其部分建議,完善三包規定。(早報江蘇專稿
林佳佳 責任編輯 方梅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