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記者李海燕任悅實習生李琳】近年來,天津市具有碩士、博士等高學歷的人員越來越多,高學歷人士能否享受特殊政策生二胎?與此同時,天津市“雙獨夫婦”越來越多,他們可否“自由自在”地生二胎?昨日,記者從天津市人口計生委獲悉,天津市沒有高學歷等所謂高素質夫妻生二胎的政策;“雙獨夫婦”生二胎
間隔至少
4年。
針對有關媒體報道的“國家將二胎審批權下放”的消息,連日來,許多讀者詢問天津市生育二胎政策是否會有相應調整。據悉,天津市的計生政策沒有改變。市人口計生委強調,計劃生育是一項長期執行的基本國策,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由地方人大規定,并不意味著政策有所放寬,根據《人口計劃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目前天津市生育二胎的政策總體上仍然是:不收緊、不放松,計劃生育政策保持不變。
天津市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的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含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原有一個子女的;婚后
5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夫妻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是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回國或者回內地定居不滿
6年的;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從外地遷入本市的少數民族居民,遷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并已經懷孕的;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夫妻雙方或女方為農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夫妻一方因傷殘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負責贍養女方父母的;勞動力缺乏的山區、半山區的農民,只有一個女孩的;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沒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結婚,其他人各生一個子女的,經協商一致,準許其中一人再生一個。
據介紹,按照國家下達的人口計劃,各地人口計生部門會在指標范圍內實施總量控制、結構微調。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方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非農業戶籍居民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可生育二胎”這一規定,在本市早已實行。按照規定,“夫婦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經審批安排生育第二個孩子,但必須滿足間隔至少
4年或女方年滿 28周歲等相關條件。
據分析,“夫婦雙獨”能生二胎之所以現在成為熱點,是因為這一情況在上世紀
80年代極為少見,而如今第一代獨生子女已陸續進入婚育年齡,雙獨夫婦二胎問題才愈來愈引起社會關注。此外,市人口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天津市沒有“高學歷夫妻生二胎”的特殊政策。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