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先生在杭州市區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改房打算出售,也已與買方談好了60萬元的總價,超額所得稅自理。然而按照杭州市規定,60萬元的房子除需交的一般稅費外,尚要繳納12萬多元的超額所得稅。“如果稅費能取消,這12萬元就可以省下來。”陸先生說。
昨晚,陸先生終于等到了這個令他高興的消息。杭州
市房管局在其網站上發出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房改房上市交易后賣方出售房改房取得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所得收益的規定。
據了解,杭州房改房上市需繳納所得收益的規定,始于1999年。這一政策目的為解決公有住房首次分配不公的問題,具體標準為出售價款小于或等于住房標準價款(按規定享受的住房面積標準與住房補貼的經濟適用房價格之乘積)1.3倍的免繳所得收益;大于住房標準價款1.3倍小于等于1.6倍的部分,按25%的比例繳納所得收益;大于住房標準價款1.6倍以上部分,則按50%的比例繳納所得收益。
據杭州農稅中心有關人士介紹,政策實行初期,由于交易不活躍及整體房價不高,征收情況并不理想。據悉,在1999年9月至2002年4月的兩年半時間里,杭州市僅征收到177戶、189萬余元所得收益。
隨著近年來杭州房價的一路上漲,房改房上市應繳收益大幅增加。需繳納的超額所得收益金成為房改房買賣雙方的一個坎,交易也因此一直不暢。一位房產中介經紀人說,一套市價50萬元的房改房,如果轉讓,按政策要繳納的收益金就要10多萬元,如此不菲的支出,“不少房主想轉嫁給買家,買方自然也不情愿。”
2002年,為鼓勵房改房出售,杭州市出臺《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實施細則》,規定出售房改房前后一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給予原繳所得收益50%-100%的補貼。
“就普通市民而言,賣房、買房畢竟不是一件隨便的事。”一家房產公司的置業顧問說,買房之后不一定能在一年的時間里把房改房賣掉,賣房的也不一定能在一年之內把新買房的房產證拿到手,因此許多人根本就不能享受這樣的優惠。“現在新的政策出來了,對這些人來說是一件好事。”
“取消收益金,將促使杭州二手房市場交易放量。”杭州一房產中介負責人樂觀地估計。
另一位資深的房產經紀人則認為,取消收益金對平抑杭州的房價會有好處,因為大批房改房進入市場,導致市場房源數量猛增,“供給量增大,將會改變杭州樓市供不應求的局面。”
據了解,目前杭州房改房在整個二手房市場上所占比例在40%左右。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該政策對杭州二手房房價的影響不會很大。“因為房東會把原來要交的稅費加到房價上去。”
記者在杭州一些房產專業網站上,也發現不少購房者提出了與此相似的意見。
據了解,杭州此次取消房改房超額收益金,旨在平抑房價和推動放量。
但有關專家認為,正如同杭州不久前征收和暫停征收二手房交易過程中20%的個人所得稅一樣,取消房改房超額收益金是否真能達到這一目的,有待市場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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