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2005年2月21日訊
今天是我市中學新學期的第一天,也是“一費制”全面推行的開始。全市中小學生從這個學期起,都將按照統一標準交納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
去年秋季新學期開始試行的“一費制”,是指在由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嚴格核定雜費、課本費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按學期統一向學生收取
費用。根據“一費制”收費辦法,從2004年秋季新學期起,凡政府舉辦的公辦普通小學和普通初中全面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但是住宿費、借讀費、中考招生收費仍按現行規定執行,不納入“一費制”范圍,其它面向學生的經營服務性商品和服務,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和使用。
“一費制”收費項目包括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全市中小學雜費每學期收費標準小學一、二年級城市為100元,農村為80元;小學3至6年級城市為123元,農村為100元;城市初中為175元,農村初中為143元。根據規定,凡不能為學生提供供暖、沒有開設信息技術教育課程和不具備電教條件的學校,應相應扣減對學生的收費。其中,取暖費按農村每生每年30元扣除,城市按每生每年60元扣除;信息技術教育費按每生每學期小學3至6年級17元、初中20元扣除;電教費按每生每學期小學8元、初中12元扣除。課本費包括國家規定的課程用書和地方課程用書。課本由市教育局從省教育廳公布的中小學用書目錄中選定,并按照省物價、新聞出版部門核準的價格計算,但不得超過省定的最高標準。
今年春季開學全部按“一費制”標準執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不得向學生強行推薦、購買、使用教輔材料。作業本費收費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期1至2年級7.5元,3至6年級為10元,初中為15元。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對作業本的采購實行統一招標、集中采購,招標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同類作業本市場價格。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學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制作收費公示欄,將“一費制”收費標準和投訴電話等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市民發現學校有亂收費行為可以撥打市教育局投訴電話7654321,市物價局投訴電話12358。(本報記者
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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